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法律顾问。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环境资源审判人员。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个周的周四14:30-17:0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单月,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D302房间。
双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接待室)。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二)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事项,但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已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
(三)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及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
六、预约流程
申请企业需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板块下载“企业预约登记表”,实名填写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后,发至邮箱:jnshbjzcfgk@163.com。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附件:企业预约登记表.docx